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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仲:房地合一比奢侈稅合理  

   財政部擬將房地合一的免稅條件提高為「僅有一戶並持有5年以上」,也計畫新增「排富條款」,即使是自住豪宅也不能免稅,除非持有10年以上才有優惠稅率。房仲業者認為,5年的門檻可有效抑制人頭買賣,雖然比奢侈稅的2年來的多,但房地合一只針對有實際獲利的來課稅,比無論是否有賺都要繳交的奢侈稅來的合理。

   規劃中的房地合一擬將出售免稅的自住條件訂在「僅有一屋、並「持有5年以上」,比之前曾提出「持有一戶」的標準嚴格許多,如果持有未達5年,自住宅將依照持有時間的長短區分不同的扣除率,減除的獲利最高可達8成。另一方面,財政部也計畫增加「排富條款」,出售價格在3千萬以的自住豪宅仍不能免稅,要持有超過10年才能適用額外的「長期持有」優惠條款。 針對自住屋免稅的標準變嚴格,房仲業者徐佳馨向聯合報表示,持有5年的自住門檻還算合理,也比較不會有透過人頭買賣的顧慮,因為一般民眾普遍的換屋時間點會在買房後的7到10年,如果想透過借人頭來投機,很難找到願意出借5年的。另一方面,雖然房地合一的5年自住條件比奢侈稅來的嚴格,但房地合一是售屋有賺到價差才要課徵,比奢侈稅來的合理。



原文網址: 1戶持有5年才能免稅 房仲:房地合一比奢侈稅合理 | 好房網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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